关于区内企业复工时间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 级响应及省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 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 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因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需提交《企业提前复工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以及确保不出现 疫情的承诺书等)至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按程序报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复工。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春节期间不停工的企业,可在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增加员工人数的前提下继续保持生产,但需向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报备,并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四、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由区外返回企业的人员,企业应做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企业应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并及时、主动报告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及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五、各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参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并积极配合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联系电话:
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3643977;
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3646197。
肇庆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 月29日
企业提前复工申请表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二)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实行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
(五)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
(六)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 - 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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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编辑 石岩